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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肉协第五十五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4/18 22:05:20 浏览量:
  

汕尾肉协

第五十五期

 

汕尾市肉类协会编                                  2014年10月30日

 


农业部要求:加快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近日,农业部召开部常务会议。会议强调,生猪屠宰监管正处在工作交接时期,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尽快理顺职能,提升能力,加强监管。

会议指出,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是国务院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任务。当前正值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阶段,工作千头万绪,各地进展不一,要明确重点,点面结合,统筹推进。一要抓督导落实,确保不出问题。重点督导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行业准入、监督执法、综合治理、统计监测、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要抓法规修订,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沟通协调,加快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屠宰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要抓规划引领,促产业转型升级。统筹生猪生产与屠宰加工,通过研究和制定生猪产业化发展规划,破解发展难题。四要抓机构队伍,强化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配套政策,解决编制、经费、着装、执法条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五要抓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按分工做好各自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创设,研究提出促进屠宰行业整合升级的政策措施。

我市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移交畜牧兽医部门

 

9月28日,我市在市经信局会议室召开生猪屠宰监管交接座谈会,根据市编办的通知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正式移交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食品公司和部分屠宰企业负责人参加交接仪式。座谈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水镜主持,市政府党组成员马智华出席座谈会并作了讲话。

近年来,我市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生猪屠宰主管部门,食品公司及生猪屠宰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汕尾市肉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各级经信部门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安全肉”为中心,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要点,依法整顿,促进生猪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座谈会上,马智华对市经信部门近年来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上取得的成绩给于充分肯定,并表示下一步将对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逐个加以认真解决处理,把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我市召开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

 

10月16日,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畜牧兽医、经信、食品公司、定点屠宰企业以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是通报我市生猪屠宰管理职责移交情况,研究加快我市县级生猪屠宰监管职能的理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

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水镜主持,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蔡茂坚同志介绍我市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情况,市政府党组成员马智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危福祉,关系政府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是全市一项重大工作任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是党中央和政府为了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职责,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和要求,加快工作步伐,于今年年底前统筹做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一要重视和解决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屠宰执法,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适应角色转变,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辖区内打击私屠滥宰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完善管理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对仍然存在的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逐步根除私屠滥宰行为;二要继续深入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肉品安全保障机制,规范肉品流通市场秩序,严格食品准入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深入宣传报道推介先进经验,并对私屠滥宰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形成震摄违法分子的强大社会舆论。

汪洋在北京调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时强调:

抓紧完成地方监管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9月26日在北京调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时强调,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紧完成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监管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汪洋考察了北京市食品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广外街道、卢沟桥乡食品药品监管所,看望了基层执法人员,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他指出,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北京市积极推进改革,行动快、力度大,发挥了表率作用。他强调,尚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地方要制定时间表、拿出硬措施,抓紧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到位。要加强基层执法和技术力量,消除监管的死角盲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汪洋强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用最严格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用最严厉的处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用最严肃的问责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处长许成磊:

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

 

10月18日下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处长许成磊出席第十二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论坛,并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公安机关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

许成磊指出,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在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年,针对食品领域突出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部门始终保持一种严打的态势,主动进攻、主动出击、重点治乱。今年,在巩固过去成效的基础上,公安部又部署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深化年活动。

一是在重点领域,突出的违法、犯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在深化年活动之中,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九千多起。在打击这类犯罪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需要由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这样才能够真正打掉利益链条,真正打得彻底,力求打得干净,打蛇打七寸,抓住重点。

第二,打击犯罪,得有一支坚强的力量,这更有利于增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从上到下,积极推动专业侦查力量的建设。目前,全国17个省区市、107个地市、380多个县市区已经成立了专业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

第三,推动源头的治理,形成社会齐抓共管。在部署打击这类犯罪过程中,对一些影响大、影响范围广的犯罪分子,通过侦破的案件及时地向社会报道,一方面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源头管理,形成社会共治。今年,公安部举办了首次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重点在刑事保护领域怎么样能够发挥公安部的职责和作用。同时,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许成磊表示,通过打击犯罪,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是,随着打击的深入,一些违法犯罪问题也呈现一些新的情况和动向,这给公安机关包括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怎样提高发现违法犯罪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打击,这是一个重要课题。

在打击这类犯罪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适用上的困难,除了协作问题,这个问题有望很快得到一个基本的解决。但是,在法律适用上,现在全社会形成了合力,有关部门出台了司法解释,应该说加大了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去年侦破的案件,和往年数量相比,翻了好几番,和司法解释明确案件标准有很大关系,但是,司法解释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罪与非罪界限上还是存在一些不明确地方,有毒有害物质的“黑名单”,现在对于认定有毒、有害食品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还有一些案件,《刑法》中食品犯罪有两种罪名,除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还有一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这个罪,根据司法解释,有一些是涉及到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有的食品添加剂本身是有毒害性的,所以,就要有一个标准,有一些添加剂目前还没有标准,即使有标准,又如何判断是否严重超出了标准。如何认定是否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是超范围或者超量使用,每一种食品添加剂到底超出多少算是严重,都直接影响到罪和非罪的判断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办案中遇到的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希望各个部门携起手来抓紧破解、研究这些问题,保障法制体系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更好地使食品安全的保护工作、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纳入到法治化体系中,纳入到制度化轨道上来。针对当前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仍然义不容辞地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当然,从食品安全的范畴来讲,既要打击那些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的违法犯罪,对于食品领域侵犯正当企业合法权益、假冒正当企业注册商标、生产一些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也一样重拳出击。最后许成磊希望各界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认真对待,真正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城区一生猪私宰户被判刑

 

日前,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私宰生猪案进行了宣判,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11日期间,被告人蔡某某在没有经过相关权力部门批准指定屠宰和检疫的情况下,在城区东涌镇一村庄后山坡上搭建了一间简易棚寮作为生猪屠宰点,直接向村民或养殖场购买生猪,并雇请人员为其屠宰,对外出售未经国家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的生猪肉共计4000多公斤,非法经营总额为人民币8万元。2013年1月1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蔡某某在运载贩卖生猪肉途中被汕尾市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查获,现场缴获未经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生猪酮体4头,共重841市斤。所缴生猪于当日移交汕尾肉联厂,该肉品经汕尾城区畜牧部门检疫不合格,现场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缓刑考验机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主管部门定点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屠宰活动。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2008年国务院公布并实施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备案。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生产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被告人蔡某某私宰生猪,有固定场地、工作人员,并对外销售,又属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属“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形,且其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利益驱动,有的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加入瘦肉精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还有的私宰人员给猪肉注水,更甚者将私宰病死猪肉进行出售,这些没有经过任何检疫的私宰肉,当它们被放上餐桌,将直接危害我们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将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构成上述两款定罪,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法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因此,为了确保消费者吃肉安全和身体健康,肉贩应当自觉贩卖由定点屠宰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后出厂的猪肉,切勿以身试法。此外,个人、餐饮饭店都要坚决抵制私宰肉,自觉购买盖有检疫合格验讫红色印章的猪肉产品,没有购买,才能没有私宰,让私宰肉彻底远离我们的餐桌。

 

 


报送:省肉类协会、市政府马智华同志、蔡水镜同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大财经委、市畜牧兽医局、民政局、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发送:各会员单位

 


汕尾市肉类协会地址:汕尾市四马路园林西区   电话:338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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