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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肉协第五十一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4/18 21:49:24 浏览量:
  

汕尾肉协

第五十一期

 

汕尾市肉类协会编                                   2014年1月21日

 


新 春 献 词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谨代表汕尾市肉类协会向会员企业的全体员工、离退休老同志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良好的新春祝福!向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全体会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并感谢全体会员一年来对协会工作的支持。

过去的一年,各会员企业在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克服困难,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面对生猪生产受疫病以及全国性生猪供求关系的影响,我市生猪货源时紧时松,价格忽高忽低的不利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是扩大本地收购,加强外采,及时调运;二是与农户签订养猪合同,完善合作生产经营机制,解决局部地区出现的“卖猪难”问题;三是安排好节日期间和台风、暴雨等极端灾害时期的生猪屠宰和肉食供应工作。在市场供需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保证全市肉食市场货源充足,繁荣稳定;切实做好肉品质量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吃上优质安全的“放心肉”,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企业也取得了较好的效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体会员企业辛勤耕耘、务实苦干的结果,是各级政府部门正确领导及社会各界朋友热心帮助的结果。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新的一年开启新的希望,新的历程承载新的梦想。我们坚信,2014年将会有更多的机遇和利好推动我市肉类食品行业继续健康发展,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正确指引下,我市肉类食品行业将走上改造升级的发展道路,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依法诚信经营,努力促进生猪产销,履行肉类经营企业的肉品安全责任,严把肉品卫生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的吃肉安全,切实维护肉食市场的持续稳定繁荣。

衷心祝愿同志们新春快乐,合家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庄保初

广东省肉类协会副会长 

汕尾市肉类协会会长

                  

二○一四年元月二十一日

海丰县食品企业集团公司

落实措施及早部署安排好春节肉食市场供应工作

 

海丰县食品企业集团公司于上月底分片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市场行情,做好生猪货源、价格变化等情况预测,及早部署2014年春节的肉食市场供应工作,为确保该县春节肉食市场的繁荣稳定,该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及早落实安排好生猪货源,针对当前该县本地生猪供过于求的实际情况,主动与养猪户加强沟通,完善本地生猪预约上市的收购制度,筹集资金向农户和养猪场预约订购生猪2.2万头用于投放春节期间的肉食市场,在安排好本地市场货源需求的前提下,同时组织将剩余的本地生猪收购调出外地,既组织安排好当地市场供应,又帮助养猪户解决生猪上市销售,防止出现“卖猪难”现象,化解供求矛盾;

二、投入资金改造升级屠宰厂(场)设备设施。去年底,该集团公司投入了300多万元对所属14家定点厂(场)的屠宰经营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卫生设施,为出厂(场)的肉品卫生质量提供硬件保障;

三、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相关手续制度,加强检疫检验,严把肉品卫生质量关,做到有宰必检,层层把关,确保出厂(场)肉品安全卫生,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制定落实节日肉食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市场行情信息变化,按照市场规律加强价格调控,做到尽量让利于消费者、生产者,确保春节期间肉食市场价格的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祥和安康的新春佳节。

 

 

农业部要求严打私屠滥宰行为

年底前完成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做好畜禽屠宰职责调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期限内,各地畜牧兽医部门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划转到位。省、市、县三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4年6月底、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由商务部划入农业部,包括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监督管理屠宰环节质量等。近日,商务部与农业部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农业部亦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就管理和执法主体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通知》介绍,农业部已成立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领导小组,由分管部领导任组长,下设综合指导、法规修订、机构人事、项目建设、业务技术等五个工作组。“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后,畜牧兽医部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增加,监管链条延长,任务更重、责任更大。”《通知》指出。

在地方层面,目前,河北、吉林、湖北、辽宁、重庆等地省级层面已完成职责划转,但市县层面还在研究协调中。其中,河北、吉林两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由商务部门整体划转到农牧部门,湖北、辽宁两省在农牧部门成立单独处室,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由于多数地方职责划转工作尚未完成,如何防止工作交接过程中出现畜禽产品安全监管盲点或漏洞?《通知》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商务、公安等部门沟通情况,特别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职责调整后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通知》还要求,为确保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间工作联络和信息畅通,自2014年1月起,实行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截止上月底的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生猪价格春节前难扭颓势

 

临近年关,生猪价格仍不改颓势,一路走低。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疫病、气温、储备肉的投放等因素造成了年末生猪旺季不涨反降的现象,预计春节前猪价难上涨,而年后可能会再次下跌。

农业部披露的4000个监测点生猪存栏信息显示,2013年11月份,全国生猪存栏比10月份增长0.2%,比2012年同期增长0.7%;能繁母猪存栏比10月份降低0.5%,比2012年同期降低2.3%。当前生猪存栏仍处于高位。

在需求端,一方面,2013年12月上旬,全国大多数地区并没有大幅降温,有些地区气温还高于往年,造成季节性消费启动迟于往年,使得生猪市场供给宽松,价格不涨反降;另一方面,临近春节,还按往年惯例,地方政府会相继出台储备肉投放政策,打压猪肉价格。据了解,目前局部地区储备肉发放工作已陆续启动,其中河北全省、新疆乌鲁木齐市、甘肃兰州市已经确定储备肉投放。

 预计年前猪价很可能不会再涨,即使出现短暂回升,持续时间和空间都会非常小,年后猪价还会下跌。不过从目前出栏进度看,2014年的大猪数量会少于2013年,猪价下跌的程度可能比之前预期的要好。

目前猪价依旧下滑,预计猪价将以此姿态迎接新一年的到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强调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通知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落实监管任务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通知提出,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通知指出,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提高监管能力

通知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报送:省肉类协会、市政府李贤谋副市长、蔡东升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大财经委、市经信局、民政局、商业企业集团公司、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经信局

发送:各会员单位

 


汕尾市肉类协会地址:汕尾市区园林西区21栋1楼   电话:338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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